歷史回顧:科學與宗教的較量——“猴子審判”(視頻)
《布特勒法》和“猴子審判”
約自1859年達爾文的《物種起源》問世以來,進化論迅速傳播到美洲大陸。眾多基督教人士視其為異端邪說,在宗教氣氛相對濃厚的南方尤甚。然而,詛咒和謾罵沒能阻止進化論的風行。20世紀初葉,達爾文的學說進入了美國公立學校的生物學教科書。反對者們意識到,宗教宣講和道德譴責已不足以遏制形勢的發(fā)展,訴諸法律手段也許更為見效。
威廉?詹 寧斯?布萊恩(William Jennings Bryan)是當時美國政壇上的傳奇人物,3次成為民主黨總統(tǒng)候選人,并曾任1913-1915年間的國務(wù)卿。作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,布萊恩堅定地認為:"進化論是一種沒有憐憫心的法則,按照這種法則,強者群起殺死弱者,而《圣經(jīng)》則是反對進化論的‘愛的法則'"。
1921年,布萊恩發(fā)起了"反對在公立學校講授進化論"運動。經(jīng)過四年努力,布賴恩及其追隨者獲得了成功。1925年,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"任何否定圣經(jīng)創(chuàng)世說而代之以人類由低等動物進化而成"的法案被田納西州議會通過。這一法案史稱《布特勒法》(the Butler law)。
《布特勒法》引起了群情嘩然。成立于1920年的"美國公民自由聯(lián)盟"(ACLU),一向以保護公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為宗旨。ACLU認為,美國公民的基本自由尤其是學術(shù)自由應(yīng)該得到充分的保障,《布特勒法》代表了一種危險的傾向:政府竟然可以根據(jù)某種偏見便動用國家的暴力機關(guān)來干涉人們研究和傳授一種學說的權(quán)利,這顯然是違憲的。ACLU決定為那些因教授進化論而被起訴的教師們提供法律上的援助,通過訴訟手段推翻《布特勒法》。
但是,一個奇特的現(xiàn)象出現(xiàn)了。雖然《布特勒法》規(guī)定講授進化論的公立學校和教師將受到罰款等懲罰,但由于田納西州州長Austin Peay在簽署法案時謹慎地宣布該法案是"象征性法案",所以該法案實質(zhì)上并未得到實施,田納西州的學校、教師還是依舊教授原來的課本。沒有人受罰,沒有人被起訴,官司自然打不起來。
無奈之下,ACLU在《查塔奴加每日時報》等報紙上刊登了一份挑戰(zhàn)《布特勒法》的聲明,招募一名田納西的公費教師作為志愿者,自愿擔任因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而被起訴的當事人。"我們的律師認為,能夠在保證其不丟掉飯碗的前提下,安排一次善意的法庭試驗。"
阿巴拉契山區(qū)戴屯小鎮(zhèn)上的年輕教師約翰?斯寇普(John Scops)決定應(yīng)征,并得到了所在學校校董們的支持。斯寇普向警局自首,聲稱自己在學校教授進化論,已構(gòu)成違法,警察只好將其逮捕。訴訟順利啟動。
達爾文的進化論學說博大精深,但普通人卻往往以"人是猴子變的"這個粗淺、卻很形象的說法概括自己對進化論的理解。對斯寇普違反《布特勒法》一案的審判遂被稱為"猴子審判",轟動全美。
布賴恩聞訊,立即發(fā)表聲明,表示情愿不要報酬也要參加這起庭審。
ACLU在紐約召集田納西大學法律學校校長內(nèi)爾博士等法律專家,制定了訴訟的戰(zhàn)略,他們決定犧牲掉斯科普斯被判無罪的機會,以求上訴到高一級法院甚至直到聯(lián)邦最高法院,達到使《布特勒法》被宣布違憲的目的。
1925年的炎炎夏日,"猴子審判"在戴屯開審。各州的學者名流、新聞記者云集小鎮(zhèn)。人類歷史上首次采用電子通訊(收音機)現(xiàn)場直播審判過程。前國務(wù)卿 布萊恩親自擔任檢方律師。芝加哥著名律師師克倫斯?戴洛(Clarence Darrow)則在ACLU的支持下為斯寇普辯護。
被告律師戴洛要求判定《布特勒法》違憲。法官洛斯敦予以否決。戴洛在庭審前從北方請來了一批研究進化論的科學家,法官卻又不允許他們出庭作證。雖然出師不利,戴洛在庭審中還是巧妙并充分引用了上述科學家對進化論的說明。
戴洛鏗鏘有力的當庭演說甚為精彩:"假如今天,我們?nèi)菰S‘在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'成為罪名,那么明天,在私立學校這樣做也會成為罪名,而明年,在教堂的講臺上宣講也會成為罪名。下一次的法庭上,我們禁止的就將是書本和報紙。無知和狂熱總是在騷動、總是需要吞噬的,總是貪婪和要吞噬更多的東西。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學校的教師,明天是私立學校的教師,再下面就是牧師和演講者、雜志、書本和報紙。尊敬的法官,這是在鼓動人與人之間對抗,信念與信念對抗,如此下去,直到有一天,伴隨著飄揚的旗幟和敲擊著的鼓點,我們會倒退到16世紀的光榮時代,在那里,盲從者點燃薪柴,燒死任何一個敢于將知識、啟迪和文化帶給人類頭腦的人。"
法庭呈證的最后一天,由于酷暑難耐,法官宣布在室外一棵大橡樹樹蔭下的草坪上開庭,數(shù)千民眾參與了旁聽。此時,戴洛出人意料地要求檢方律師布萊恩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。由于法庭對于證人作證有一套嚴格的規(guī)定,一般情況下,證人只能對提出的問題作"是"或者"不是" 的直接回答,而不能詳細闡述自己的觀點。戴洛用一個個《圣經(jīng)》中的問題向布萊恩發(fā)問,對這些傳說中的神跡,布萊恩當然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,屢屢語塞。這種尷尬的情形一直持續(xù)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師是在"騷擾證人"而宣布停止作證時為止。
在庭審終結(jié)前,有雙方律師分別結(jié)辯陳述的程序。布萊恩決心在這個最后的機會中扭轉(zhuǎn)被動的局面,為此準備了長篇的演說詞??墒?,精明的戴洛又運用了一個"程序性策略",宣布放棄他的結(jié)辯演說。鑒于雙方權(quán)利對等的原則,布萊恩也失去了最后陳述的機會。
從7月13日到7月21日,審判歷時8天。最終,陪審團卻只花了9分鐘就得出了確認被告斯寇普違法的結(jié)論,斯寇普被判罰100美元。該案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,1927年1月,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為理由推翻了對斯寇普的判決,并指示,為了維持田納西州的寧靜與尊嚴,任何檢察官不得以《布特勒法》再起訴任何人。
斯寇普、戴洛一方,雖然輸?shù)袅肆斯偎荆瑓s贏得全國范圍的聲譽。
1967年,田納西州取消了《布特勒法》;1968年,美國聯(lián)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類似的反進化論立法為違憲。
"猴子審判"成為"反現(xiàn)代宗教裁判"的著名案例,是理性與愚昧、科學與宗教在法律領(lǐng)域內(nèi)的一次重大較量,在法律史、思想史上都具有非凡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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