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翻譯主要做什么?

法庭翻譯(court interpreting)一般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訴訟過程中,當事人或證人由于不通曉當?shù)兀▏┑耐ㄓ?官方語言造成理解和表達上的困難時所得到的翻譯服務。從事這一翻譯工作的人被稱為法庭譯員。法庭口譯主要分為同聲傳譯(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)、交替?zhèn)髯g(consecutive interpreting)和視譯(sight interpreting)三種。同聲傳譯是指講話人講話的同時,拖后幾個詞開始口譯,這種方法對口譯人員的要求較高。同聲傳譯在美國、香港地區(qū)等是法庭口譯的主要形式,但在大陸這種方式幾乎沒有采用。一是同傳需要專用設備,而法院基本沒有;二是同傳對譯員要求太高,而我國能做同傳的法庭口譯員非常缺乏。

視譯可以說是一種口譯和筆譯的混合體,因此既可以叫做視覺翻譯(sight translation),也可以叫做視覺口譯(sight interpreting)。 視覺口譯的材料往往不會在庭審前給譯員,所以需要譯員當場口譯,材料難度大(如判決書,證詞等),時間緊迫,對譯員的語言能力、法律知識和心里素質都是一種考驗。

法庭翻譯是“透明”的,無論在任何一個場合,都應當自己不存在,所說的話只會根據(jù)講者的意思而說,第一人稱是給證人專有,譯員就是證人的喉舌。證人說“我想喝水”,譯員在翻譯的時候就要說“I need water”,當真正要提及自己時,才用第三人稱說:May the interpreter have some water? 同理,法庭翻譯不能美化證人的言辭,要如實傳達證人表達的意思,哪怕證人罵臟話,也不能在翻譯中用委婉語代替。

加州法庭專職翻譯員Fenella說:“其實在庭上,法官會吩咐當事人說一句,停一陣,然后我就傳譯一句,是慢節(jié)奏的,寧愿冗長,也不要在傳譯過程中出錯而影響證供的準確性?!泵看卧谕ド祥_工,F(xiàn)enella要一邊用筆記錄重點,一邊又要用耳朵來接收對方的訊息,然后用腦來分析對方所說的意思再傳譯,耳、手、腦、口同時并用,怪不得她說每次出庭后她的腦都特別疲倦,而每次出庭前一晚,她更要確保睡眠充足。

做法庭傳譯最難的是什么?Fenella說:“最難的情況是遇上有些當事人不能清楚地表達意思,然后我就要問來問去,直到問到清楚為止,尤其遇上pronoun(代名詞)的句子,因為中文文法沒有pronoun,只會用個‘他’字來表達,但每說一個‘他’可能是代表不同的人物,遇上這些情況就會要求當事人說清楚每個‘他’是代表什么。還有,遇上一些問題好像是很簡單,但其實背后是隱藏另一深層的意思,做傳譯的就要很小心地解釋出來。

例如曾遇上一宗商業(yè)欺詐案,律師問那個被告人:“Can you use the computer?”這條問題其實是有兩層意思的:一.你懂不懂用電腦?二.在公司內,你準不準用電腦?如果不了解這個問題的真正意思而回答“是!”,后果就可大可小,所以我便要追問律師這個問題的真正意思。

如果不是在國外的華人,而是在香港這種英語普及水平比較高的地區(qū),對法庭翻譯的需要會不會相應不那么多呢?

Fenella說:“也不一定,他們在一般的會談或應付日常生活可能沒有問題,但我發(fā)覺當涉及法律、醫(yī)療和商業(yè)談判的范疇時,常見他們詞不達意,英語水平其實未夠,是有翻譯的需要,但有很多人卻不知道自己有這個需要,直到他們碰過釘。好像有很多當事人在第一次出庭時,沒有聘用法庭翻譯,但之后便發(fā)覺自己的言詞不夠對方精準,其實吃虧的是自己?!?/p>

Main interpreter和check interpreter的區(qū)別

證人如果需要法庭翻譯協(xié)助,采證的一方會請一位主翻(main interpreter),相應的證人一方會請一位糾正翻譯(check interpreter),任務就是糾正主翻在翻譯中出現(xiàn)的不準確或者錯誤。check interpereter必須禮貌、公正,和main interpreter之間也可以互相學習,揣摩同行的優(yōu)點。遇到需要糾錯的時候,check interpreter會插入一句Check interpreter's clarification/interjection! 然后說出自己的翻譯,main interpreter可以接受,也可以表示不接受,說一句the main interpreter stands by his/her original rendition。事后也可以再次查看法庭記錄員(court reporter)的記錄,再慢慢討論其中的語言問題。不是每件案子都需要check interpreter,通常是比較重要的案件,上庭審理時會專門請check interpreter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