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工具

  (1)概念:金融工具是用來證明融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條約。

  (2)分類

劃分標準

分類

釋義

按期限的長短劃分

短期金融工具

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(含1年)。(商業(yè)票據、短期國庫券、銀行承兌匯票、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、回購協(xié)議等)

長期金融工具

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。(股票、企業(yè)債券、長期國債)

按融資方式劃分

直接融資工具

包括政府、企業(yè)發(fā)行的國庫券、企業(yè)債券、商業(yè)票據、公司股票等。

間接融資工具

包括銀行債券、銀行承兌匯票、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、人壽保險單等。

按投資人所擁有的權利劃分

債權工具

代表是債券,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、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。分為企業(yè)債(即公司債)、國債(按償還期不同分為短、中、長期債券)和金融債(是籌措中長期貸款的資金來源)三大類。

股權工具

代表是股票,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(fā)行的、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。一經認購,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股本,只能通過證券市場將股票轉讓和出售。按股票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劃分,股票可分為普通股(股東紅利隨公司盈利多少而增減,能夠參與公司的決策)和優(yōu)先股(股息與公司盈利狀況無關,沒有參與公司決策的表決權,公司解散時可優(yōu)先得到分配的剩余資產);根據上市地點及股票投資者的不同,股票可分為A股(國內投資者,以人民幣標明面值、認購和交易)、B股(國內外投資者,2001年2月28日允許國內投資者,以人民幣標明面值、以外幣認購和交易)、H股(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發(fā)行、直接在香港上市的股票)、N股(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發(fā)行、直接在紐約上市的股票)。

混合工具

可轉換公司債券-可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(yè)債券。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性。

證券投資基金:通過發(fā)行基金憑證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趕來,由專業(yè)的投資機構分散投資于股票、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,并將投資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者的投資制度。

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

用于投資和籌資的

股票、債券等

用于支付、便于商品流通的

各種票據

用于保值、投機

期權、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