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考實行評價主體和內容的“多元化”,以課程標準為依據,以學生基礎性、學科性發(fā)展目標為基本內容,從學業(yè)、綜合能力和綜合素質三方面進行評價??偡譃?80分。

(一)學業(yè)評價,760分。

1.評價主體

市教育局統(tǒng)一組織命題、評卷、公布學業(yè)評價等級。

2.評價科目、分值

學業(yè)評價為五科七卷,科目和分值分別為語文120分,數學120分,外語120分,物理與化學200分,思想品德與歷史200分。

3.考試形式

思想品德與歷史為開卷,其它均為閉卷。試卷分Ⅰ卷和Ⅱ卷,Ⅰ卷答在答題卡上,Ⅱ卷答在試卷上。

4.考試科目及日程安排

類別

日期

??

??

畢業(yè) 年級

74

語文

900-1130

物理(15:00-16:10)

化學(16:20-17:30)

75

數學

900-1100

思品(15:00-16:10)

歷史(16:20-17:30)

76

外語(含聽力)

900-1100

外語考完后接著布置地理、生物考場

初二

年級

76

?

地理(15:00-16:10)

生物(16:20-17:30)

(二)綜合能力考查,100分。

1.評價主體

體育測試和實驗操作分別由市教育局體衛(wèi)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題,旗縣區(qū)教育局組織測評。

2.科目、分值

體育測試和實驗操作,合計100分。

(1)體育測試,分值為50分。考試科目:50米、100米、跳遠、立定跳遠、鉛球(3公斤)、實心球(2公斤)、1000米(男)、800米(女),每生考試項目為3項,其中男生必選1000米,女生必選800米,再自選兩個項目進行測試??荚嚪种担耗?000米、女800米為20分,自選項目每項為15分,評分標準和考試方法繼續(xù)執(zhí)行修訂后的《巴彥淖爾盟初中畢業(yè)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及工作細則》。

(2)實驗操作,分值為50分。內容是初中物理、化學教材中的學生實驗,方式是抽簽選定一科進行測試??荚囖k法執(zhí)行《巴彥淖爾市2012年初中畢業(yè)生實驗考試辦法》。

初二生物地理、信息技術考試為達標考查。初二生物試卷加入《巴彥淖爾市初級中學職業(yè)教育讀本》相關內容,占卷面分值10%。具體考查辦法見《巴彥淖爾市2012年初二生物地理考查辦法》、《巴彥淖爾市2012年初二信息技術考查辦法》。2011年上述三科未達標的學生可參加2012年該科考試的補考。高中錄取時以新的考查成績?yōu)闇?。考查課未達標的考生重點高中不予錄取。

(三)學生綜合素質評價,120分。

1.評價主體

初中學校學生、教師。

2.評價內容

主要考查學生“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(yǎng)”、“學習與交流合作”、“運動與健康”、“審美與表現”四大類基礎性發(fā)展目標。

3.評價方法

以學生成長記錄冊(袋)等相關資料為依據,以學生和教師評價為主,分為日常表現評價、特長發(fā)展評價、師生評價等項目進行。綜合素質評價必須按照在籍學生三年發(fā)展成果的展示,禁止以“一好”代替綜合評價,學校不得以一年評價代替三年評價。為保證初三畢業(yè)年級學生復習,初三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可以初三第一學期成績?yōu)闇?。借讀生可在借讀學校按借讀年限進行評價,評價結果經旗縣區(qū)教育局審核后,帶回原學籍學校,匯總為三年成績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(yōu)秀等級比例以旗縣區(qū)為單位不得突破30%,校與校、班與班之間優(yōu)秀等級比例上下浮動不得突破5%。學生綜合素質成績作為學生升學的重要依據。

4.注意事項

(1)旗縣區(qū)教育局和學校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的教育觀和質量觀,切實加強領導,完善制度建設,確保評價工作公平公正有效進行。

(2)評價要面向全體學生,注重學生全面發(fā)展。學校的評價工作方案經旗縣區(qū)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實施。學校要通過召開家長會、教師會和學生會等形式,學習宣傳綜合素質評價辦法,做到家喻戶曉,人人皆知。評價結果必須按規(guī)定在學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個工作日,評價結果上報旗縣區(qū)教育局時,必須有班主任、學校、學生或家長簽字的綜合素質結果表,如簽字不全,視為無效成績。

(3)實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責任制,將各地各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列入2012年市教育局對旗縣區(qū)教育局、旗縣區(qū)教育局對所屬中小學的年度素質教育綜合評價中,學校要將評價列入對教師的實績考核中。

(4)加強監(jiān)督力度,各旗縣區(qū)教育局要派專人參與學校評價結果的公示,市教育局也要參與督查。

(四)照顧條件

1.蒙古族、達斡爾族、鄂倫春族、鄂溫克族、俄羅斯族五個主體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。

2.歸僑,歸僑子女,華僑子女,臺灣省籍考生,烈士子女,教師子女,駐邊疆國境旗縣、沙漠區(qū)、國家確定的邊遠三類地區(qū)的現役軍人子女,其中有一項加5分,不累加。

3.教師子女系指父母為正式在編教師且本人在本旗縣區(qū)就讀的考生。

4.以上照顧條件分數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中。即在原評價分數上另加照顧條件分數。

5.在職農村牧區(qū)教師子女升入本旗縣區(qū)高中,錄取時其成績增加0.1個等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