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憲章

《大憲章》(Great Charter)是約翰國王(King John)1215年在封建貴族壓力下簽定的,總共63條,其中最重要的內容是:

(1) 未經(jīng)大議會同意,不得征稅;

(2) 只有根據(jù)國家有關法律才能逮捕、監(jiān)禁自由人以及剝奪他們的財產(chǎn);

(3) 教會應享受其所有權利且有選舉自由;

(4) 倫敦和其它城鎮(zhèn)應保留其古時的權力和特權;

(5) 全國要使用統(tǒng)一的重量和長度度量衡。

大議會(The Great Council)是當今英國議會(BritishParliament)的原型。1265年,西門德孟福爾召開大議會,各縣有兩名騎士,各鎮(zhèn)有兩名市民參加。大議會發(fā)展到后來演變成議會,分為上議院 (House of Lords)和下議院 (House of Commons)。其作用是咨詢而非決定;也沒有選舉和政黨。

注:請童鞋們好好記一下大憲章的主要內容哈,說不定考試時抽出來其中一條讓你辨認呢。